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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12期

 

 

 

十政发〔2008〕26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授予在第三届世界传统武术节取得优秀比赛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在第三届世界传统武术节上,我市武术运动健儿顽强拼搏,取得了金牌28枚、银牌16枚、铜牌12枚的优异成绩,名列国内组金牌总数和奖牌总数第一,名扬国际赛场,为我市争得了荣誉。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市文体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第三届世界传统武术节比赛组织优秀单位”,授予十堰移动通信武术运动队、十堰经济开发区武术运动队、十堰武当山特区武术运动队“第三届世界传统武术节优秀武术运动队”,授予叶茜泷等19位金牌运动员“第三届世界传统武术节优秀武术运动员”称号。
希望获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为武当武术的发展争取更大的荣誉。各地、各部门要向获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大力弘扬顽强拼博、奋勇争先的精神,为推广武当武术,繁荣武当文化,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第三届世界传统武术节优秀武术运动员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第三届世界传统武术节优秀武术运动员名单
(共19人)

叶茜泷、龚文超、胡  珣、柯晋潮、鲁义勇、
余荣华、王晓利、清风子、秦  真、李永辉、
袁修刚、陈世柳、钟学勇、任五均、龚承才、
张杨敏夏、周  樨、陈亚琼、潘小平

 

 

 

主题词:文体    武术节△    竞赛    表彰    决定                            
  抄送:市委各部门,十堰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380份

 

 


十政发〔2008〕23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城投公司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市城投公司)是市政府资源市场化运作的有效载体,承担着政府建设项目资金借、用、还的重要职责。为把市城投公司打造成实力雄厚、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健康发展的政府融资、投资和偿债主体,使政府融资平台实现良性循环并长远发展,现就深化市城投公司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城投公司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深化城投公司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以政府土地资源和其他优良资产为经营核心的原则;坚持融资、投资、偿债一体化运作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责权对等的原则。
二、明确市城投公司的职能
(一)融资、投资职能。依托政府信用、土地资源和其他优良资产,开展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市政府指定项目投资,行使出资人权利;负责偿还政府指定投资项目的贷款本息。
(二)项目管理职能。协同市财政、建设部门编制市政府交办项目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市政府安排的项目资本金及项目建设资金;参与市政府指定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变更、验收、决算管理。
(三)土地储备经营职能。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城区经营性土地的收购、储备和经营;会同市国土、规划部门制定年度经营性土地经营计划,制订具体出让方案,报市土地储备供应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协助市国土部门及时归集土地出让收入;根据市政府授权,经营城市无形资产和其他优良资产。
三、理顺市城投公司的管理体制
(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市城投公司隶属市政府领导。逐步将市城投公司改造成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组建。
(二)增强市城投公司的资本实力
通过多种渠道,将市城投公司注册资本金的额度达到10亿元以上。
1、市城投公司配合市财政、国资委、审计部门按法定程序剥离原城投公司不实资产和不能实际支配的资产,把原城投公司投入山地整理项目的5000万元财政资金转为公司注册资本金。
2、将市城投公司已办证的1046亩土地进行评估,作为公司注册资本。
3、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调剂1000亩经营性用地进行评估后,作为市城投公司的注册资本。
4、不足部分,采取财政借资的办法弥补。
(三)授权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土地储备经营职能。市政府授权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市城投公司)土地储备经营职能,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现有人员基础上,增加2人,负责经营性土地储备工作。内设综合部、投资发展部、工程管理部、土地收储经营部、财务部5个工作部门。
综合部负责协调内部事务以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投资发展部负责项目融资、投资和偿债的各项业务工作;
工程管理部负责实施公司投资项目的现场监管;
土地收储经营部负责经营性土地收购、储备、经营业务,经营政府授权经营的无形资产和其他优良资产;
财务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及建设项目工程款的审核、拨付任务。
成立市政府土地储备供应委员会。主任由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财政、土地的副市长兼任,成员由市发改委、财政、土地、建委、规划、城投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城投公司总经理任办公室主任。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土地收购、储备、供应的政策和制度;审批土地收购、储备、供应方案;研究解决土地储备供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建立统一的土地有形市场,规范土地使用交易行为。市土地管理部门设立土地交易中心,城区所有土地出让交易行为全部进入交易中心统一管理。市城投公司收购、储备、出让土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公开供地方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土地交易行为。
四、完善市城投公司的运行机制
(一)完善市城投公司融资、偿债机制。
一是市城投公司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协同市财政、市建委编制年度融资计划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是夯实市城投公司融资平台,对市政府安排城投公司融资的项目,市政府预算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作为市城投公司融资项目资本金;将城区经营性土地收益进入市城投公司财政专户,增强公司融资、投资和还贷能力。
三是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为适应金融机构的融资需求,市城投公司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偿债准备金额度和归集办法根据不同项目融资需要确定,其主要来源为:年度土地纯收益、政府承诺的列入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公司承担经营性项目纯收益等。通过经营土地核心资源,实现滚动发展,壮大公司实力,形成城投公司融资、偿债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二)完善市城投公司土地储备经营运作机制。
市城投公司在市土地储备供应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经营性土地收储经营工作,市政府制定《市城区经营性用地储备供应管理办法》,通过规划红线控制,将城区最佳土地资源交由城投公司收储;城区经营性土地的收储、供应由城投公司负责;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十堰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给城投公司的比例基数不低于25%,并根据项目建设和还贷资金需求,适当增加;城区主干道道路沿线两边土地原则上明确为经营性用地,项目原则上进工业园区。
(三)完善市城投公司资金监管机制。
制定《市城投公司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城投公司投资和资金管理行为,市城投公司根据市政府审批的项目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和资金运作监管,资金拨付依据工程造价,实行“四方会审”制度,每个项目由市城投公司派驻专人,并聘请中介机构参与过程管理,资金拨付由市城投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人员、过程审计人员四方会审签字,由分管市长把关审批。资金监管从设计、预算、决算三个环节进行审查把关,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规范管理程序,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监管,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市城投公司项目申报的评审费、设计费、管理费等与工程相关的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公司用于项目申报、融资、投资的费用,按融资总额的1%提取,土地收储经营费用按土地出让收入的2%提取并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土地、规划等部门在融资、土地交易、规划工作中所需的费用,按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比例由市城投公司与各部门协商后报市政府审批。所有费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市城投公司所有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在银行开设财政专用存款帐户,专门用于土地专项补偿资金的划转和土地出让收入核算,实现与市城投公司财务共管对接。市城投公司在银行开设项目建设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实现与金融部门融资偿债对接。项目间确需资金拆借、调剂须董事会决定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公司内部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审批责任明确到人,严格按规章制度审批。
(四)完善市城投公司的工作协调机制。
市政府采取例会或专题会议的方式,定期研究城投公司发展问题;城投公司与市政府各部门加强交流,增强信任,协调配合,形成相互支持的工作联动机制。
市城投公司要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作用,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政府融资平台与金融部门良好的融资合作关系,建立市城投公司与政府各部门工作的互动关系,以及市城投公司资金使用监督监控制度,市城投公司经营目标考核奖惩管理制度,形成公司内部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公司不断发展壮大。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体制  城投公司△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十堰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320份

 

 


十政发〔2008〕24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授予十堰市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自2001年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以来,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三贴近”的原则,深入探讨和研究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产生了一批质量较高、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智力支持。为激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更积极主动地开展社会科学研究,进一步提高我市社科理论研究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经研究,决定授予《沧桑与瑰丽——鄂西北历史文化论纲》等12部著作和《试论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等64篇论文为十堰市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名单附后)。
希望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再接再厉,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理论创新,在推动我市各项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思想库作用,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十堰市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十堰市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名单
(一)论 文 类
一   等    奖
序号 成    果    名    称 作者姓名
1 试论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 王光华
2 《聊斋志异》中的感戴之情 郑春元
3 名山宫观的规划布局与道教义理
    ——以长江流域的道教名山为例 杨立志
4 论晚清“裁厘统捐”与“裁厘认捐”的尝试及夭折 杨华山
5 外向型经济战略初探
——十堰市外向型经济战略 王  钢
6 文化传统的折射
    ——宋代社会繁荣背景下的武当文化探源 罗耀松
7 民间生态伦理探析 牛建生
8 意格:中国古代一个重要的诗学范畴 周进芳
9 转型期中国报告文学的文化理路 龚举善
二   等   奖
序号 成    果    名    称 作者姓名
1 道家道教诚信观初探 宋  晶
2 我国图书馆数字信息资源共享的问题与对策 柳较乾
3 如何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 郁玉环
4 当前依法行政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陈耀林
5 对实用主义真理观的新评价 余  林
6 转变政府职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 李德兴
7 论邓小平的中苏关系观 饶咬成
8 论颜师古注《汉书》的异文 程明安
9 曲直随剪裁  善恶任取舍
    ——析《三国演义》中上庸之战的虚与实 喻  斌
10 市场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 崔义成
廖继红
张红英
11 山区农机化发展的战略思考 徐自鑫
12 水库移民返迁的后果 王洪军
13 东风迁都后十堰经济发展对策 刘克环
14 试析农民增收的两大体制困境 杨  钢
董利民
唐建兵
15 郧县与河南淅川县财政经济发展比较 黄恩华
代明斌
16 医院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探讨 刘春华
17 我国社区与社区教育的现状及影响因素探析 李南峰
李  伟
田运科
18 “陕军”的文化寓言
——《白鹿原》审美意象得重新解读 曹  贇
19 语言哲学视野下的庄子和德里达之比较 潘世东
20 创新教育背景下的中学历史教育教学要求 韩  飞
21 八卦掌之美 陈  凌
22 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扎实推进新课程改革 王学范
23 中国古典诗学“言意之辨”的美学生成 陈小妹
龚举善
三   等    奖
序号 成    果    名    称 作者姓名
1 百行以德为首——谈中华民族德治传统 汪爱芝
2 政治文明与多党合作 卢厚家
3 西方文化对当代大学生的负面影响及对策 陈穗川
4 坚持十项原则  处理好十大关系 胡其勇
5 论邓小平的发展价值观及对价值哲学的贡献 王道国
6 更新理念  创新机制  全面提升十堰人才竞争力 黄  俊
7 江泽民国际战略理论研究 计毅波
8 认真开展“三评”活动,推动提升成果质量 翁仙王
9 关于推进党代会常任制的若干问题 杨青山
10 关于深化和扩大事业单位用人权问题研究 市  委
组织部
课题组
11 贫困地区的农业投入状况及对策分析 张志良
12 浅析三峡?神农架?武当山区域旅游发展一体化建设 廖兆光
13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村教育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喻红丹
14 试论纸币的职能——兼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货币观 董丰均
15 基层农行如何有效开展信贷调控 周国良
16 十堰市信贷变动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的调查报告 谢崇礼
冯  钧
刘  昉
17 浅论当代高科技与传统产业的关系 熊自权
18 打造农行经营高地
    ——对十堰城区农行竞争力的调查与思考 刘  刚
19 浅谈金融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陈永林
郭  进
20 新世纪高校德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张西平
21 关于“树阴”“林阴道”的词形及相关问题 曹国军
22 十堰方言“谓词+得+看”式结构 郝文华
23 紧缩结构的三个平面考察 王  进
24 论文学翻译的风格再现 彭家玉
25 网络时代新闻摄影的发展前景 胡忠青
26 浅论语文教育中学生健全人格的塑造 马滨珺
27 对我院篮球俱乐部教学模式的实验性探讨 杨鄂平
28 武当山道教古建筑纹样研究初探 谢逢春
29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文化的必要应对
    ——兼及“天人合一”的文化重建功能 张晓莉
30 试论“研究性学习”与“接受性学习”的整合 杨文健
31 用先进文化引导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从目前青少年存在的阅读问题谈图书馆的作为 黄  蔚
祝东红
32 校训:高校校园文化的灵魂 沈国助
(二)著  作  类
一   等    奖
序号 成    果    名    称 作者姓名
1 《沧桑与瑰丽——鄂西北历史文化论纲》 匡裕从
杨立志
2 十堰通史 匡裕从
屈崇丽
袁绍北
二    等    奖
序号 成    果    名    称 作者姓名
1 武当山历代志书集注 陶真典
范学锋
2 WTO与企业国际化经营法律问题研究 陈海峰
3 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 王斌义
4 中国文化的自然精神 潘世东
三    等    奖
序号 成    果    名    称 作者姓名
1 十堰年鉴(2004) 十堰市地方志办公室
2 郧阳抚治两百年 冷小平
3 《医学生职业指导教程》 吴  冰
4 一个口传文学家族 徐永安
5 中国道教文化、武当文化研究索引 杨世泉
6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启示 邓承军

 

 

 

 

 

 

 

 

 


主题词:科技    奖励    决定                            
  抄送:市委各部门,十堰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320份

 

 


十政办发〔2008〕146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十堰市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规划的编制及实施、镇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园林绿化及建设管理。
二、申报程序
各建制镇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向所在县市区建设局申报。县市区建设局统一向市建委申报。市建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形式分为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两种,考核后根据分数排列高低初步确定表彰名单,报政府审批后予以表彰。
三、考核时间
建制镇评比考核每年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1月,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30日。
四、考核表彰
建制镇考核表彰共设一等奖三名,奖金8万元,二等奖五名,奖金6万元,三等奖七名,奖金5万元。
五、考核标准
(一)经济发展和管理(12分)
1、城镇化(4分)
①建成区面积在1.5平方公里以上;②镇区人口在2万人以上;③城镇化率在40%以上;④城镇化率每年增长达到1个百分点以上。(每项1分)
2、经济发展(2分)
①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本县、市、区制定的目标任务;②财政收入及人均财政收入列在本县、市、区前2名,产业支撑性质明显,一镇一品特色鲜明。(每项1分)
3、公共服务设施(2分)
①镇上建有中心医院、幼儿园、学校、文化活动中心、广播电视、电力通讯、邮政等设施齐全;②汽车客运站(点)、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每项1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
4、建设管理(4分)
①镇委、镇政府把村镇建设工作列入任期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②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建设业务培训交流等活动;③建筑市场规章制度齐全,依法管理,建设项目按规定纳入管理范围;④村镇建设工作有专人负责,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每项1分)
(二)规划编制(18分)
5、总体规划(9分)
①规划文本规范,图纸齐全,规划成果内容、深度符合要求;②有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依据,规划科学合理,充分结合地方发展条件,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③总规由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通过村镇规划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具有正式评审意见。(每项3分)
6、镇区详细规划(4分)
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0%;②有近期建设规划,重要地段、主要街道及中心镇区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每项2分)
7、规划实施管理(5分)
①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严厉查处违法建设;②建设工程“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办证率达100%;③实行集中连片建设,无沿过境道路两侧乱建房现象,近两年有按详细规划建成的重要街区或小区一处;④规划实施具有县、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文件;⑤切实实行规划公示制度。(每项1分)
(三)基础设施建设(30分)
8、小区建设(4分)
①有不少于50户的集中住宅小区;②住宅建筑选用通用图集或经过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设计,户型多样;③住宅小区内水、电、路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良好;④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每项1分)
9、示范村建设(6分)
①镇域范围内有3个以上的村庄进行了整治;②村内道路硬化,主干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③村内外充分绿化、美化;④农户建有沼气池,改水、改厕、改圈、改灶率达到80%以上;⑤自来水基本入户,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⑥村内保洁制度健全,垃圾集中收集,生产和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每项1分)
10、道路建设(14分)
①镇区道路网络合理,功能明确,符合人流和交通需要;②道路具有明显路(地)名标志;③道路建设具有设计、施工图,道路横纵断面设计科学合理;④路网覆盖率和硬化率不小于95%;⑤人均道路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⑥主干道需设置路灯,路灯亮灯率需达到98%以上。⑦道路无障碍设施配套齐全。(每项2分)
11、给排水工程(6分)
①镇区实现集中供水制,用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②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9%以上;③镇区排水管网覆盖率90%以上。(每项2分)
(四)镇容生态环境(30分)
12、园林绿化(10分)
①科学制订乡镇园林绿化规划;②规划区绿地率达到25%,绿化覆盖率达到3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并保持逐年增长态势;③镇内至少有一处面积不小于5000m2的公共绿地,植物配置合理、生长旺盛,无严重病虫害;④道路绿化有特色,行道树栽植整齐统一,长势良好,道路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⑤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积极督促各单位庭院绿化上档次、上水平,庭院绿化普及率达到90%以上。(每项2分)
13、公用环卫(6分)
①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卫管理法规,制定适合本地市容、环卫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②市容环卫机构健全,环卫经费落实;③中心区清扫保洁率达100%,保洁质量合格率达98%以上,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四级以上标准;④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清运及时率达98%以上;⑤按标准配备垃圾清运车,环境保护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有污染性企业实行限制;⑥按规定标准设有果皮箱、垃圾桶、中转站(垃圾池)及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每项1分)
14、镇容镇貌(14分)
①路面整洁美观,无暴露垃圾、污水乱排;②镇容整齐、美观,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牵乱挂等有损城镇容貌现象;③镇区车辆车容整洁,定点停放,交通有序;④集贸市场摊位整洁、秩序良好,无临时摊位和占道经营;⑤镇区沟、渠、河等水系及山体得到治理和保护;⑥镇区建筑造型、群体空间结构美观,色彩搭配和谐,建筑风格具有显著地方传统建筑特色;⑦各建设施工工地附近无建筑垃圾,文明施工(每项2分)
(五)建筑节能(10分)
15、建筑节能(10分)
①在制定镇规划过程中,将建筑节能纳入总体规划方案中予以考虑,并做出规定的(有规定的1分,有详细规定的2分);②镇新建建筑中,宣传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并在新建公共建筑和集中开发新建工程项目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50%的1分,执行率达100%的2分);③在建制镇新建建筑中,宣传推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新型墙材应用率达50%的1分,应用率达到100%的2分);④在建制镇新建建筑中,宣传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并在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有应用项目的1分,应用率达到30%以上的2分);⑤利用当地资源,生产新型建筑材料,新型材料占当地墙体材料生产总量达80%以上。(2分)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十堰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17日印发
共印280份

 

 


十政发〔2008〕25号


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十堰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已经市政府2008年8月26日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十堰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包括:
(一)使用国家、省、市出资、融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二)列入市和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大中型重点项目;
(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稽察,是指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主要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稽察特派员依法行使稽察职责,负责对重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对稽察情况和稽察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机构设在发展和改革部门,主要负责稽察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和具体派出工作,协调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与有关部门及地方的关系;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委托或者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受理被稽察单位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建设和管理规定、稽察特派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举报,并负责组织开展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收集、整理、汇总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概算控制进行动态分析,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的派出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将稽察特派员派至其曾经管辖、工作过的建设项目或者其亲属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同一稽察特派员对同一项目的稽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第八条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九条  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  重大项目稽察,可采取定期稽察或不定期稽察,全面稽察或专项稽察等方式。
稽察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稽察特派员与监察、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人员联合进行稽察,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稽察工作,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某项内容进行检验和鉴定。
财政、审计、建设、监察等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依法进行检查做出的结论,能够满足稽察工作需要的,稽察工作机构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第十一条  发展改革部门每年需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计划,稽察工作机构根据年度项目稽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稽察工作,并应于实施稽察工作三日前通知被稽察单位。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开展稽察的,以及对计划外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稽察特派员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的下列内容进行稽察:
(一)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建设项目的决策是否符合法定的权限、履行法定的程序;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建设管理、建设环境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被稽察项目的会计资料、财务情况和概算控制、投资来源及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活动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开展稽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情况汇报,参加被稽察单位召开的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了解相关情况;
(二)查阅与稽察项目有关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情况,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会计、财务资料,要求被稽察单位对有关稽察事项作出说明;
(三)现场查验、核实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
(四)向财政、审计、建设、监理、质检等部门及金融机构调查了解被稽察单位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四条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稽察工作,提供被稽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五条  稽察特派员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后,应当及时提交稽察报告;重大事项和情况,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
(一)项目单位(项目法人)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项目,依法撤销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并责令其停止建设。
(二)对于应申报审批(核准、备案)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者虽经申报但未获得审批(核准、备案)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内容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可责令其停止项目建设,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三)对于使用中央、省和地方政府预算内投资或预算内专项投资的建设项目,经稽察发现有挪用、挤占、抵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暂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直至暂停项目建设。
(四)对有工程质量问题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可要求相关管理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可暂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直至令其停止项目建设。
(五)在稽察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除依法对项目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外,还应将相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权限的,及时移交其他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对重大项目依法进行的稽察,如实提供与项目建设和管理活动有关的资料和情况,不得阻扰、拒绝和隐匿、伪报。
第十八条  稽察特派员在履行职责中,不得干涉、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活动,不得泄露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隐匿被稽察单位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不得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不得接受被稽察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或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不得参加被稽察单位安排或者支付费用的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被稽察单位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违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稽察人员在稽察工作中成绩突出,为国家挽回重大损失的,应当予以表彰。
第二十条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综合经济   投资   项目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十堰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3日印发
共印380份

发表日期:2008-12-31 点击(76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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